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关于“欠费不停供”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 12号)、湖北省配套出台133条细化措施、《市住建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助力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解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的生产经营困难,经公司研究,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本次“欠费不停供”对象及时间
与我公司直接贸易结算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http://xwqy.gsxt.gov.cn/)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认定。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最长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用气量与2022年同期相比下降百分之五十视为生产经营困难。
二、缓缴方式
由我公司供气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气费结算日前5日,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向我公司提交当月燃气费欠费缓缴申请表(附件1),经公司审核(附件2)通过后,供用气双方在当月气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违约金),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缓缴期满用户应将所欠气费一次性缴清。
附件1:
燃气费欠费缓缴申请表
申请人/法人: |
联系电话: |
用户编号: |
用户名称: |
用气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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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及理由(需写明缓缴周期、缓缴气量及缓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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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字/公章: |
申请日期: |
备注:请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缓缴期结束后需一次性缴清欠费。
附件2:
燃气费欠费缓缴审批表
申请人/法人: |
联系电话: |
用户编号: |
用户名称: |
用气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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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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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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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意见: |
气费缓缴协议
用气方:
地址:
供气方: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章华南路4号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给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帮扶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维持生产经营,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稳经济涉供水供气相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用气方申请,双方就缓缴燃气气费事宜协议如下:
一、用气方申请,经供气方核准,同意乙方缓交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燃气气费。
二、用气方承诺,缓缴期满后的 日内,一次性清偿缓缴燃气气费;
三、用气方协议内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1、缓缴的燃气气费在协议期内不计征滞纳金;
2、用气方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用气、申报燃气维修和安检等责任和义务不受此协议影响,以双方前期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为准;
3、用气方应按本协议承诺的还款计划偿还所缓缴的燃气气费。逾期不缴的,从缓缴期满之日起,应按每日逾期未交纳气费的千分之三向供气方支付违约金,经供气方两次催告后,用气方仍未交纳的,供气方可以中断供气。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