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潜江区域智慧燃气相关系统的远程监控作用,掌握区域各成员公司输配门站、调压站、大型工商业用户等整体运行情况,提高公司生产调度管理水平,保障生产输配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智慧燃气相关系统运行监控职责及内容,适用于区域各成员公司智慧燃气相关系统规划、使用、优化建议工作。
第三条 职责
(一)区域各成员公司智慧燃气相关系统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提出对智慧燃气相关系统的建设需求、优化建议工作;中心公司调度中心负责对推进区域公司智慧燃气相关系统统筹优化工作,为新增的站点建设安装相关系统进行审核。
(二)区域各成员公司智慧燃气相关系统使用部门负责使用智慧燃气各系统来掌握各成员公司生产调度、管网运行、用户生产等情况;中心公司调度中心负责使用智慧燃气系统对区域各成员公司的生产调度、管网运行、用户生产等远程数据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第二章 智慧燃气相关系统异常情况及处理方式
第四条 参数异常。主要包括压力、流量、温度、泄漏报警及压差等参数异常报警。
此类情况,由中心公司调度员通知报警相应站点负责人确认现场情况。现场情况明确的,执行相应程序进行处理恢复;不能及时恢复的,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管网安全运行,并报中心公司调度中心备案。现场情况不明确的,值班人员应综合分析原因,持续监控,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五条 上传异常。主要包括现场设备故障、停电、通讯异常、服务器异常、系统异常等导致的数据不上传问题。
此类情况,由中心公司调度员通知报警相应站点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后,由区域公司通知相应责任部门尽快处理恢复,以保证数据采集、传输的准确性、完整性。对于不能及时处理恢复的,应及时向区域公司相关系统使用部门进行反馈,说明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区域公司相关系统使用部门负责向中心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备案。
第六条 安防报警。
警报系统发出反警报时,由中心公司调度员通知报警相应站点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报警原因并将报警信息反馈至中心公司调度中心备案。
第三章 智慧燃气应用具体要求
第七条 智慧燃气相关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中心公司调度人员需持续关注系统运行界面,对门站、调压站、工商业用户及安防报警系统等运行状态全面监控。
第八条 区域各成员公司对各自智慧燃气系统异常信息进行处理。
第九条 区域各成员公司将各自工艺流程、智慧燃气系统运行状况、所涉及参数、正常运行范围及报警上下限设置等情况报中心公司调度中心备案,如有修改,则及时报中心公司调度中心更新。
第十条 区域公司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在管网超压、压力持续降低、压差过大、泄漏报警、流量较大异常等可能影响管网安全运行的异常信息时与相应公司进行确认并记录。
第十一条 新建智慧燃气系统相关站点,需严格按调度中心最新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根据值班情况及时详细填写《智慧燃气系统异常报警记录》,交班时,对本班异常未处置完成项目的处置过程和需持续关注站点进行详细交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主要规定了智慧燃气相关系统的远程监控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定为二级制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潜江区域公司运行管理部负责编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